PCB电路板行业品质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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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6
第一篇:线路板品质保证协议
技术品质保证协议
甲方: 深圳市华升鑫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 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了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和服务,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避免因产品品质或服务问题造成损失,双方在乙方供货
品质要求方面达成一致共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对甲方进行供货产品。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是品质或销售负责主管领导,
甲方是品质主管或更高层领导)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双方各
执一份,效力相同,适用于采购合同签定。
乙方应依据本协议及采购合约之具体要求,严格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若有任何品质
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与甲方对应接口人员取得联系以得到书面确认,任何口头协议甲
方均不予承认。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出现分歧时,双方愿意接受东莞市人民法院之仲裁。
2、 引用标准
双方若在以下标准出现更改应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注:标准类别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甲方企标、乙方企标、
3、 定义
3.1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
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
证产品的一致性。
3.2交货批:每个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
3.3批不合格:某个代码、合同号交货批产品品质不符合本协议任意条款要求,并属于乙方
责任,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4、 产品性能、可靠性品质要求
4.1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品质符合(可多选):
□ 宏琛加工图纸、资料要求
□ 相关法令、法规要求。
名称/编号:
□ 乙方产品企业标准(应提供甲方)要求:(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技术手册等)
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
□ 直接引用对应物料的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
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版本号:
4.2乙方承诺,提供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符合以下要求:
5、外观品质、包装、标志等要求
5.1外观品质要求:
5.2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5.2.1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列出文件名称: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规定使用和储存期
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5.2.2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供方名称/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
定单号;每个最小包装上须贴外标示,以方便甲方鉴别追溯,内包装标示与外包装标示类同;
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说明: )。
5.2.3 元器件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5.2.3.1所有元器件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元器件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
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
应混装。
5.2.3.2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
量,内包装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
5.2.3.3乙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形成文件提供甲方(适用时)。
例如:某供方的批次信息为“7020202”,代码含义如下:
① 第一位符号“7”---表示生产地(工厂)
② 第二、三位符号“02”---表示年份(2002年)
③ 第四、五位符号“02”---表示周数(2002年第2周)
第六、七位符号“02”---表示生产班别(第2班组)
6、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6.1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进行认定,乙方应出示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
测证明报告。
6.2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品质与样品品质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
后发生的品质纠纷,应以样品的品质要求为准。
应明确以下过程要求:
6.3当乙方在开发、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
停产)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确认,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
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6.4 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
可靠性评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呈送甲方品质部。同时,每个交货批产品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
告。
6.5乙方应按时、按量、按品质要求完成样品制作、小批量生产,否则,应承担可能出现的
调货经济损失。
6.6乙方须确保所提供产品之品质符合甲方的需求(甲方所采取的抽样计划为
MIL-STD-105E(II),AQL为:CRI=0,MAJ=0.25, MIN=0.65),当发生产品品质异常时,乙方须积
极配合甲方执行换货、全检等应急措施,否则,如因此而导致甲方生产线停线、工时损失,
延期交货等状况,所产生之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6.7甲方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品质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责任。
6.8乙方所提供产品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应超过半年或1/2保质期(取最小者),产品名称 保质期: ,储存条件:.
6.9为提高合格率,乙方应制定并实施逐级内控标准,严格执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和/或库
存复查程序,以确保交货品质。
6.10经甲方承认之产品,乙方如进行任何变更,必须事先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工程重新
承认后方可交货.否则,产生任何不良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为维护甲方权益,甲方保留对违反此
项而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7、技术、品质保证体系要求
7.1乙方应建立适宜、有效的品质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在品质保证体系方面应符合:
□ISO9000(包括开发、设计);□ISO9000(不包括开发、设计)。
7.2甲方将按年度稽查计划对乙方技术、品质保证体系进行核实,必要时增加即时审查,乙
方应提供有关资格认定的文件和资料。
8、退货(包括维修、更换等)
8.1乙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规定品质要求,甲方可提出退货,乙方应
当接受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8.2□ 乙方承诺,定货后可提供总量的货品作为维修的更换备品,存放甲方处以备
维修。不影响用户使用。
8.3当乙方所提供货品在甲方被判定为拒收时,乙方必须于七天内至甲方办理退货手续,将货品运回,否则,甲方可任意处置该批货品(含报废等).
9、服务
9.1乙方承诺,可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方式和内容:
□ 当甲方选用乙方品牌产品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相关技术支持;
□ 甲方技术认证工作所需乙方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品质证实资料等信息,乙方应无偿提供; □ 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支持及培训方面的需求,乙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
□ 乙方为甲方设置的技术支持及服务解答热线电话为: 联系人为:
9.2 当乙方产品于甲方出现品质问题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处理,须在4小时内响应(紧急措施),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改善对策。
10、对出现供货、品质或服务问题向乙方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10.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之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及标示,如出现包装不符者,甲方扣除当批货
款之10%作为额外管理补偿.
10.2乙方所提供货品如在甲方出现品质问题,而甲方急需使用,并经甲方MRB评审为甲方厂
内加工/挑选时,甲方将以10元RMB/小时,自乙方当月货款中扣取甲方损失工时费.
10.3当同一品质问题(含IQC批退及甲方后流程投诉)在甲方半年内(自第一次开始统计)出现
三次以上时,甲方将自第四次开始,每次罚款500元RMB.
10.4乙方所提供货品连续两月于甲方IQC检验中,不合格批率超过10%时,甲方将酌情处以
100~500元RMB罚金,并自乙方货款中扣除.
10.5针对甲方所发出之纠正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响应及回复.未按时回复一次,罚款50
元RMB;拒不回复一次,罚款100元RMB.
10.6乙方应确保其产品之内在品质,如因乙方产品品质问题,造成甲方制程返工、客户退货或
客户索赔,所发生之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之权利。
10.7对乙方任何以次充好,在提供甲方资料上弄虚作假或单方面擅自变更已经甲方承认产品
之行径,甲方均理解为商业欺诈,一经发现,乙方应接受至少1000元RMB之扣款作为甲方之风险补偿.
10.8针对甲方所反馈之品质问题,乙方必须积极改善,如乙方确有能力改善,不可以消极推委、
或以涨价、拒不交货相威胁(或实质上涨价或拒不交货),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接受自其货款中扣除至少1000元RMB作为补偿。
10.9对于甲方要求提供之品质检测报告/其它技术资料,乙方必须及时如实提供,否则,每未按
规定提供一次,处罚50元RMB.
10.10针对违反本协议之其它条款,而在此条款未予以说明者,甲方将酌情追究乙方之违约责
任.
11、供方更名管理
“供方名称、合同名称、开票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供方名称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供方必须提前书面知会甲方,且供方在此承诺更名手续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由此引起责任供方应全部承担,同时供方应向甲方缴交必需的风险赔偿金。
更名后公司应履行旧公司曾经对我公司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12、本协议的更改
甲方可以根据自己对品质改进的要求随时同乙方协商增加品质要求内容或修改品质指标。更改内容附于本协议之后。本协议是采购合同一部分,与所订PO订单同时生效。
签订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深圳市华升鑫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 章) (盖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电路板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1 质量保证
1.1 目的
为了提高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本质量协议书。
1.2 质量保证
1.2.1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及双方共同确定的质量标准的规定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
1.2.2 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第1.3条的相关质量要求
1.3 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1.3.1 甲方通过技术规格书、技术要求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乙
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b) GB4706.2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c) GB/T17713-2011
1.4验收准则
1.4.1 甲方要求乙方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现行检验标准和工艺要求在产品出厂时对以下项
目进行100%检验:
a)外观质量。
b)装配质量。
c)电气性能/功能。
1.4.2甲方验收规则
经乙方检验合格的所有产品打包后应提供给甲方进行出厂验收。出厂验收采用抽检/全检方式,产品质量审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和合格
a)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该型号产品不合格:
① 出现A级或B级缺陷;
② 出现2项C级同类缺陷;
b) 产品质量审核结果的处理
① 对当日被判为不合格的批次,甲方填写《不合格报告》给乙方。乙方按以下
情况分别处理:
●出现A级缺陷,召开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证以后的批次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本验收批次全部进行返
工后,重新提交验收;
●出现B级缺陷,立即增加抽样5个,如仍发现同类问题,则本验收批次全部进行返工后,重新提交验收;
●出现两项同类C级缺陷,立即增加抽样5~10个,如仍发现同类问题,则本验收批次全部进行返工后,重新提交验收;
② 对当日判定为合格的批次,同意放行
1.5 质量监查
1.5.1当验货过程中出现异常质量问题,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质保能力的跟踪调查,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6 过程质量监控
1.6.1对乙方出现的关键工序失控、违反质量标准规定的行为、关键件检查不严及其它件
批量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临时停产。经双方协商解决后,乙方才可继续生产。
1.7售后服务
1.7.1 在用户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因乙方合同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重大质
量事故(因产品质量问题涉及火灾、电器安全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导致用户索赔时,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反馈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意见;若有必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员到现场分析处理解决。
因乙方合同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质量事故,经乙方确认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质量事故索赔、赔偿原则
2.1 定义
质量事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因乙方工艺设计和生产制造原因,造成以下各种情况的:
1.电路板失灵,负激励200元/个。
2.接触不良,负激励200/个。
3.电路板虚焊,短路,元器件漏焊,错焊负激励200/个。
4.返工后再检验不合格1000元/次。
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工艺设计和生产制造原因,市场投诉或交货验收中发现同一问题 超过30%(含30%)的,负激励2000元/次。
2.2已交付甲方的乙方合同产品,即使经过甲方产品质量审核抽检确认,验收合格,乙方
也不能推卸其设计、原材料、制造、储存、包装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负的质量责任。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明确其产品的储运及使用方法。甲方也应严格按照储运及使用方法执行运输等相关工作,否则经甲方确认合格的产品发生以上质量问题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3索赔及赔偿程序
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时,由甲方向乙方正式提出。乙方应派出被授权人员与甲方共同处理,工作程序如下:
双方共同确认质量事故责任、核实质量事故对甲方造成的影响、核实乙方赔偿金额、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方执行赔偿。
3 其它
3.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2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内容若有变更,以双方确认签字盖章的附件形式体现。
3.3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有效。
3.4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三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 量 保 证
协议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甲方:深圳市华升鑫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1、协议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
不合格品的发生,规范甲、乙双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3、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主要验收标准:甲方研发部及品质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资料、相关图纸等文件;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未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依据当前国标或行标执行; 3.3甲方依据GB2828.1-2012一般检验水平II抽样检验标准(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AQL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检验依据指定的要求执行,未指定的根据以下要求执行:外观及包装等MI缺陷採取AQL=0.65,结构尺寸等MA缺陷AQL=0.4,功能、环保及可靠性等缺陷Ac/Re=0/1。
3.4乙方供货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记录等证实资料,甲方将对此实施检验或验证,其结果将作为乙方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之一;
3.5乙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向甲方提供(供货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其它必要的试验报告。
3.6 乙方供货材料的环保要求在未特别指明时,根据当前ROHS2.0指令要求执行(2011/65/EU指令)。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本协议的第10条补充条款中说明。
4、质量保证措施
4.1甲方质量保证措施
4.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中应说明対产品的质量要求。
4.1.2甲方对乙方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与评估,并反馈质量信息及要求改善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4.1.3 甲方对于乙方供货的产品在甲方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通过E-MAIL书面方式向乙方反馈信息。
4.2乙方质量保证措施
4.2.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与确认,当发现有异议时,应立即反馈甲方,以便于双方对技术标准的认识达成一致。
4.2.2乙方负责建立(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供货产品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4.2.3乙方负责(供货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成品交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并能根据要求提供各类(来料、过程、成品、出货、环保、可靠性)检验报告,同时确保供货产品正确标识并具有可追溯性。
4.2.4乙方负责供货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验证与处理,并及时作出纠正或质量改进行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货产品质量改进的报告与承诺。
5、质量问题处理
5.1甲方承担的责任
5.1.1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等指导文件有误而引起的产品缺陷,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明显的技术文件缺陷通知甲方;
5.1.2甲方在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5.1.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产品有关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环保及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根据会需要对供货产品实施型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供货产品)的质量责任。
5.2乙方承担的责任
5.2.1乙方在采购、制造、检验、包装、保管、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产品缺陷; 5.2.2乙方因设计有误造成的产品缺陷;
5.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或没有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有效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执行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5.2.4乙方不得以甲方检验、测试合格报告等作为在规定质量责任期内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 5.2.5乙方在质量体系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保证能力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整改。 5.3质量责任期:
5.3.1乙方自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至产品保质期。
5.3.2乙方对于其供货的安全、健康、环保特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责任自售出日计算至无限期。 5.4补偿
5.4.1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对产品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等处理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5.4.2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按第9条考核与不合格处理的有关条例处理。 5.5技术、质量、检验问题争议处理
5.5.1当双方在技术、质量、检验方面有异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经过双方商定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仲裁解决,费用由仲裁判定的责任方承担。
6、标识、包装、运输
6.1乙方应规范本厂的标示管理,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客户料号、型号、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示、生产厂家名称。内包装的最小包装单位应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客户料号、生产日期或批次号,其中的任何一项缺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2 在未特别指明时,乙方的产品上按中性标示执行(产品上不可出现乙方或其他方的标示、商标、公司代码等信息),甲方有要求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6.3 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对产品进行有效包装防护,确保产品在存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6.4 乙方的供货产品如果是按照 ROHS要求采购的,外包装及最小包装必须具有ROHS标签。
7、品质审核和监察
7.1甲方在乙方产品交付之前或者品质问题发生时以及合格供应商年度审核时,可以对乙方进行现场审核和监察,对乙方提出合理和必要的改善建议和要求,乙方须友好配合。
7.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和要求,应及时给予回复和改善,具体措施详见9.2第④款。 7.3甲方为确认乙方的品质保证状态,可以向乙方要求提供其品质体系等方面的相关资料。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
7.4 乙方在对于产品的实现过程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向甲方申报,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执行变更,并
重新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例如材料变更、产品关键工艺变更、模具变更、生产地址变更等。 7.5甲方在验货或稽核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以上变更事项并且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但未经申报获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给予补偿。
8、供货问题处理准则
供货时效:由乙方将货入至甲方仓库为准。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数量:以合格入库数为准。
9、考核与不合格处理
9.1考核
9.1.1考核内容 A)产品质量要求:
1、每月交验批合格率:≥ 2、每月用户使用故障率:≤
3、产品出厂至质量责任期内无批量事故发生;
4、产品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无有关安全性的致命缺陷。 B)供货情况:
要求:无质量问题造成的供货时间迟滞或因生产组织问题造成的供货时间迟滞; C)服务质量:
要求:对信息反馈处理及时、有效,并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D)考核结果:由甲方品质部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通报并考核乙方。 E)优秀供应商奖励:
1.甲方对于优秀的供应商会给予采购政策的优惠;
2.甲方对于优秀的供应商会邀请参加甲方的公司年度活动; 9.2不合格处理
① 每超出指标的不合格批(抽检)经判定可作让步接收或特采处理的,经甲方评审同意,可对其进行特采,乙方需承担特采后产品在甲方生产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耗并按实调换不良品;甲方评审无法特采的将作退货处理,乙方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其他措施直至产品符合要求。
② 产品交付后使用故障,乙方按实无偿调换,若发现使用故障率(属于乙方原因引起)> 1 %,按不合格批处理,处理方式见①;如因订单紧急等原因而需要甲方进行挑选或返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返工或挑选费用, 计算方式如下:
◆材料返工或挑选的费用=甲方返工或挑选人员的时薪×人数×2×挑选时间(小时) 挑选后的不良品,乙方应如数更换良品提供给甲方。
◆成品返工或返修的费用=甲方返工或挑选人员的时薪×人数×2×挑选时间(小时)+单品报废数×成本单价
返工造成的订单延误问题根据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③ 产品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因乙方责任的批量事故及有关安全性的致命问题,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验货不合格,乙方必须补偿甲方实际损失额(所有相关损失);
④ 对于甲方发出的不合格通知,乙方最迟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形式以甲方要求的具体形式为准,若乙方回复不及时(包括未回复)或回复无效(无效:无具体原因分析,无具体有效改善对
策,无改善时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则每出现一次(或延迟一天),乙方以200元作为对甲方的误工及质量风险补偿;
⑤ 连续二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针对不合格采取整改措施,并且配合甲方对整改措施进行确认; 若整改措施无效或不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甲方将视本批次及下一批次供货为不合格品。同时甲方有权追究此不合格对甲方的误工损失,补偿金额为订单的 5 %。
⑥ 若发现乙方有故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偷工减料、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以及撕掉不合格检验标签、冒签检验(验货)人员签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或没有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有效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执行等行为的,涉及的所有供货批次的产品视为不合格品,同时甲方有权追究此不合格对甲方的质量风险补偿,金额限度为订单的 50 %。
⑦ 对于定期或不定期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而发现有性能不合格、材质化验或环保要求不符者,乙方必须补偿甲方的实际损失额(包括之前所供应产品的质量风险),乙方所供货的所有产品按不合格批处理;
⑧ 对于外包装不规范、标示不清、错送或混装、短装、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资料等现象的,按不合格批进行处理,详见①。
⑨ 若每月交验批不合格率> 5 %,乙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手段作出整改,并在甲方发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数据,甲方会根据整改报告的实施时间到场确认整改措施及效果。若整改报告未及时回复、回复无效或整改措施未如实执行,处理方式见④。
10、补充条款
11、其它
11.1乙方在收到需要到场确认的质量通知后,应在最迟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甲方进行确认,如逾期不前来确认,视为乙方认可甲方采取的任何处理措施。
11.2当一方认为此质量保证协议书条款需要变更时,双方必须重新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11.3本协议条款与采购合同有重复要求时,以采购合同的要求为准。 11.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月日) 11.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双方任何一方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未有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书的要求,本协议书将以同样条件延续到下一年继续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